10月15日上午,鄧建國在白云機場被辦案人員拘留。
今年7月,鄧建國在長隆酒店擺結婚酒。(資料圖片)
10月15日上午,戴上了手銬的鄧建國被送到廣州市拘留所。
得知被拘15天后他馬上表示先還10萬元并要求法院不要讓媒體曝光
10月15日上午7時40分,白云機場。前往濟南的某航班,頭等艙。
一名身著白衣黑褲、頭戴禮帽的乘客被辦案人員請下飛機。坐在后排的兩名壯碩年輕男子欲馬上跟隨,被告知“不是協助調查對象”,只能自愿下機。
這名受到“特殊禮遇”的乘客,正是準備前往參加某選美大賽的特邀嘉賓、“影視大鱷”、“炒作大王”鄧建國,兩名年輕男子是他的隨從。一下飛機,看到迎面而來的法院執行干警,一向高調的鄧建國“HIGH”不起來了。
文/圖:記者練情情 通訊員穗法宣、羅偉雄
鄧建國高消費一覽
長隆酒店大擺婚宴
飛濟南買了頭等艙
投資1800萬元拍新劇
隨身消費小票金額過萬
躲人
同一航班兩張機票 難逃法官火眼金睛
廣州中院的執行法官當場向鄧建國宣讀了《拘留決定書》,以其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、未向人民法院申報財產,以及違反《限制高消費令》乘坐飛機等多項違反執行法律法規的事實為據,對其拘留15天。
隨后,鄧建國被法警帶上囚車,送到了廣州市拘留所。
“限高令”今年6月發出
記者從廣州中院獲悉,該院今年6月20日對鄧建國發出了《限制高消費令》,其中第一項為“乘坐交通工具時,選擇飛機、列車軟臥、輪船二等以上艙位”。這份《限制高消費令》還包括禁止鄧建國在星級以上賓館、酒店消費、買樓、購車等高消費行為。
據法院工作人員介紹,鄧建國幾年前欠下別人300多萬元債務,經仲裁后拒不履行生效仲裁文書,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法院立案后先后對其財產進行查扣,并發出《財產申報表》、《執行通知書》,鄧建國在法定期限內仍未履行,法院遂依法對其發出《限制高消費令》,并責令其與債權人達成還款計畫。但鄧建國不僅拒不申報財產,而且一再惡意躲避,還大張旗鼓地進行投資、擺酒等高消費行為。法院決定對其拘留15天,并通過執行指揮中心對其查控。
用護照辦登機手續
10月14日,執行指揮中心接報,鄧建國將于15日上午前往濟南。雖然是星期六,執行干警仍然在清晨6時到位,準備對鄧建國采取強制措施。然而直到值機結束,鄧建國始終沒有辦理登機手續。執行法官再次電話聯系指揮中心,經過查詢,發現有一個“鄧建國”不是以身份證登機,而是以護照辦理了登機手續。10分鐘后,鄧建國被從飛機上帶了下來。
在被問到為什麼要買兩張機票、為何一張用身份證、一張用護照購買時,鄧建國稱其覺得活動方提供的經濟艙位置太差,就自己購買了頭等艙。但是,從航班登機情況看,以鄧建國身份證購買的機票始終沒有退票或者加錢升艙的記錄。
被拘后鄧要求不要曝光
被拘留后,鄧建國當即表示想辦法還錢,可以馬上先還10萬,余下的再與債權人商量。他還一再向法官討價還價,并提出不要宣傳此事。
在拘留所清點、登記個人物品時,鄧建國的包裏有兩張最近的刷卡消費小票,一張2萬元,一張1萬多。另外還有多張水療會所、俱樂部的VIP卡。
據悉,當天下午,鄧建國的代理人趕到廣州中院執行局,與經辦法官談還款事宜。
拖債
為在豪華酒店娶妻
擺酒前簽和解協定
據鄧建國案的經辦人饒法官介紹,由于鄧建國想盡辦法逃避債務,又喜歡炒作,對鄧建國的強制執行頗有些“戲劇”的味道,但最終鄧建國還是“聰明反被聰明誤”。
名下存款只有1.8萬元
2007年5月,鄧建國因為拍攝《野蠻公主》第二部,向申請執行人黃某借款200萬元,約定期限一年,利息25%,同時規定了違約金60萬元。2008年7月,申請人向廣州市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。廣州市仲裁委員會于2009年6月作出仲裁決定,裁定鄧建國、巨星影業10日內共同連帶歸還申請人本息250萬元及支付違約金60萬元。鄧建國未理會,隨后,申請執行人向法院申請要求強制執行。
法院受理執行案件后,馬上就對鄧建國及巨星影業名下的財產進行了查詢,結果在各個銀行發現被執行人名下存款只有18667.56元。而之前鄧建國在番禺買的地早就被其他法院查封了,廣州中院只能對鄧建國和巨星影業名下的南村鎮、大石鎮的4處房產進行輪候查封。巨星影業的法定代表人也早已經變更為鄧凱。
婚宴擺完后仍不還錢
就在這時,鄧建國卻傳出要和19歲的女友在長隆酒店擺結婚酒。法院立即向鄧建國發出了《限制高消費令》,并要求長隆酒店協助執行。
鄧建國無奈之下,主動找到申請執行人,要求與對方達成還款計畫和《和解協定書》。在6月28日簽訂的《和解協定書》中,鄧建國明確表示對欠債一事沒有抗告。他還保證在今年7月4日之前還10萬元、12月31日還50萬元、明年底還140萬元、繼續還清余款等。申請執行人主動向法院提出,同意鄧建國在長隆擺酒。
然而,轟轟烈烈地擺完酒后,7月4日過去,鄧建國未按協定還錢。就在不久前,鄧建國高調宣布投資1800萬元拍攝新劇。法院再次限令鄧建國還錢,但他同樣置之不理。法院開始對其實行查控、呈報拘留等行動。
法院
指揮中心給老賴
戴上無形手銬
廣州中院執行二庭具體負責執行鄧建國案,該庭副庭長李強向記者特別介紹了執行聯動機制的中樞:“執行指揮中心”。
李強介紹,2009年底,廣州兩級法院成立執行工作指揮中心,并在今年實現與省法院執行指揮中心聯網。通過該指揮中心可以查詢到被執行人的銀行信息、房產信息、車輛信息,甚至在第一時間掌握包括通訊(手機)、住宿、出行、消費等信息。“有了這些信息,查錢、扣物、控人,都不成問題。一旦啟動程式,不僅出不了境,而且坐不了飛機、高鐵,不能出入高檔酒店,不能旅游、度假,更重要的是,如果違反禁令,法院馬上就可以利用掌握的信息對其控制或者拘留,可以說給被執行人戴上一副無形的手銬!”
記者提出要到執行指揮中心感受一下,李強婉拒了記者的要求:“法院通過指揮中心查一個人的信息,必須經過嚴格審批。領導也不能直接查,必須有執行決定書才行。”